新闻中心
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新闻中心 > 时事聚焦

《**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》

发布时间: 2022-01-30    作者:
  分享到:   
二维码分享
  2022年1月20日,《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》(下称“《办法》”)公开发布。《办法》从评价依据和内容、组织实施、评价结果及应用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,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?
  《办法》规定:年度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,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,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。
?
  财政部指导、督促地方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运行监控,对示范城市资金管理进行绩效评价。
?
  各示范城市于每年2月底前向所在省份省级财政部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、水利部门报送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等绩效自评材料。
?
  绩效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制,根据指标因素进行评价,评价结果按照排序划分为 A、B、C、D 四个等级。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于每年4月底前向各地区反馈绩效评价结果,并向社会公布。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拨付补助资金、确定各省份示范城市推荐名额的重要依据。
?
通知原文:
?
关于印发《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》的通知
?
财办建〔2021〕53号
?
各省、自治区财政厅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水利厅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水利局:
?
  为做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,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中共中央?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》及《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建〔2021〕144号)等相关规定,我们制定了《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》,详见附件。
?
  请遵照执行。
?
  附件: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
?
  财政部办公厅? ?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? ? 水利部办公厅
?
  2021年12月20日
?

?  原标题:关于印发《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》的通知

本文转载自环保在线,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,不代表本站观点,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及站点所有,如有对您造成影响,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!